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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开庭

来源:齐鲁网

作者:赵浩天 钱云飞

2023-07-13 09:53: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3日讯  近年来,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中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一大顽疾。7月1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对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进行直播,直播观看总人数60万余次。

据了解,该案是菏泽中院审理的全市第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承担70084.78元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因涉及公共利益,菏泽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被告宋某某当庭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合议庭将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视调解情况促使案结事了,实现对受损社会公益修复的目的。

庭审还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旁听,是一堂生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课。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存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公民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加大,信息保护的价值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法律知识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答: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

答: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当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闪电新闻记者 赵浩天 钱云飞 牡丹台 王豪杰 菏泽报道

[责任编辑:赵浩天 郑茂生 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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